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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岗位上岗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17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9月6日,记者从西宁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从今年起,西宁市由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上岗人员也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据了解,今年起,西宁市在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上上岗的人员,可按月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以下简称岗位补贴)、按季享受社保补贴。公益岗位上岗人员的岗位补贴按西宁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治安协管员和河道巡查管理与保洁协管员的岗位补贴在此基础上增
加25元;西宁地区机关事业单位腾岗清位安置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由各用人单位自己确定,但不能低于西宁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即以西宁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给予养老保险补贴,按2%的比例给予失业保险补贴;医疗保险补贴以上年西宁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按6%计算,实际缴费低于6%的,据实补贴。(作者: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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