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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司不给欠款安门的不交钥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40 沈阳网-沈阳晚报

  防盗门经销处为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住宅小区安装400余扇防盗门后,由于开发公司迟延验收,未支付安装验收后应付的3万余元货款,防盗门经销处就拿着防盗门的钥匙拒不交付,致使业主无法正常入住。“你不交钥匙,我就找人换锁!”开发公司一气之下找来锁店换锁。9月7日,记者从皇姑区法院获悉,这对闹上法庭的“冤家”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供门商不给钥匙开发商找人换锁

  2004年9月19日,蔡某经营的某防盗门经销处与沈阳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蔡某供给房屋开发公司防盗门。双方约定:7日内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合格,预付35%货款,安装验收后再付13%货款;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总额的万分之十,承担违约责任。去年9月,蔡某为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皇姑区某小区安装防盗门400余扇,公司支付货款20余万元,尚欠安装验收后应付款13%,双方同意按34000元计算。

  因房屋开发公司迟延验收,未支付蔡某安装验收后的应付货款,蔡某的经销处便未给付所安装防盗门全部钥匙,影响了业主正常入住。去年9月27日,房屋开发公司与皇姑区一家锁店签订协议,该锁店负责开锁、换锁芯,费用为19900元。

  双方互诉公堂

  今年3月,蔡某将房屋开发公司诉至皇姑区法院,要求对方支付第三批货款35100元及违约金8424元;同时,房屋开发公司提起反诉,认为合同规定的期限未到,不同意向蔡某支付尚欠货款及违约金。开发公司请求判令蔡某更换防盗门7樘,并承担赔偿金4200元,要求蔡某承担防盗门开锁、换锁、购配件及安装返工费44667元。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蔡某辩称,开发公司对防盗门质量异议的提出,已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另外防盗门开锁、换锁、购配件及安装返工费与己无关。

  各自为违约行为“埋单”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蔡某的经销处履行了防盗门安装义务后,开发公司迟延验收,至今未给付蔡某安装验收后应付货款,属违约行为,对此纠纷应负主要责任。蔡某的经销处未全面履行交付义务,未给付开发公司全部防盗门的钥匙,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对纠纷的产生负次要责任。因此,合同双方都有过错,应按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关于开发公司提出的蔡某安装的防盗门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更换和赔偿4200元的主张,因公司未在合同约定交货后7日内提出质量异议,应视为质量符合约定,对此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处开发公司给付蔡某货款34000元,蔡某赔偿开发公司开锁、换锁芯费用19900元。本报记者王野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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