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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将扁夫妇列为机要费案"潜在性"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8:58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9月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已分别密讯过陈水扁夫妇。据悉,由于陈水扁夫妇对以不实发票核销“国务机要费”情事“知悉且交办”,检方已将他们“视为犯罪嫌疑人”,极可能被列为被告侦办。

  据报道,台湾“高检署”昨天发布新闻,说明已在上月七日及二十日分别讯问过陈水扁夫妇。“查黑中心检察官”在侦讯陈水扁及其夫人时,除告知涉嫌罪名为伪造文书、贪
汙罪外,并告诉他们有选任辩护人的权利。但陈水扁夫妇应讯时并未选任律师。

  台“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可以选任辩护人,其他如证人或关系人身份的相关人,都不得选任律师。依此,陈水扁夫妇在“国务机要费案”中的身分,应已被视为被告。

  不过,“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昨天以侦查不公开为由,不愿明确说明陈水扁夫妇在“国务机要费”中的身分,只说他们在本案中不是纯粹的证人,而是“潜在性被告”,亦即未来可能转变为被告。

  陈瑞仁说,如有必要,他会二度讯问陈水扁夫妇,他也已当面告知陈水扁夫妇可能二度讯问的事,两人都表示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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