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买经济适用房享受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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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02 每日新报 | |||||||||
为加强拥军优属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本市《拥军优属条例》规定,根据城市规划原有住房被拆迁,享受定期抚恤、定期补助的优抚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由区、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合同房价的百分之十。补贴款在购房时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条例》还规定,现役军人购买市内公共汽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月票,凭有效证件享
军人配偶随军在本市就业后,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接续手续。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接收现役军人子女;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 <责任编辑:孙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