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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10 新文化报

  

吉林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0月1日施行 农民打工将“伤有所保” 在建筑、制造、餐饮、服务、家政、保安等行业打工的兄弟姐妹,请您保存好这篇报道,需要时方便您详细查阅

  ■新闻背景

  案例一:榆树市民吴丰周,年仅40岁,2004年3月在某建筑工地做瓦工,不幸从3楼摔下,下半生只能在床上度过。工地老板只垫付了3000元住院押金,从此销声匿迹。

  案例二:18岁的农安人许天乐,2005年8月在某

房地产公司施工现场被塔吊砸伤,住院费花了1.3万元,老板只同意支付5000元,但条件是必须签“私了协议”,以后发生任何情况概不负责。70岁的老母违心签了协议。半年后,许天乐成了“
植物人
”,一周后死亡。

  据调查,农民工进城打工有两块“心病”:一怕老板欠薪,二怕工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供数字显示:仅今年第二季度,全省就有42万余名农民工涌进城市,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1/3以上涉及工伤赔偿,不少农民工发生伤害时,用人单位拖、逃、推、避,严重损害了农民工权益。 “发生工伤,老板不管怎么办?”“治疗费用高,老板不给治怎么办?”农民打工流动性强,最大的“心病”莫过于发生工伤,老板也实在不愿发生工伤,动辄几万的赔偿金也不是小数目。10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却能有效“治疗”老板和打工者共同的“心病”,既能让农民工不缴一分钱,发生工伤时也能领到一次性赔偿,也减轻了老板支付赔偿金的经济压力。

  关键词:缴费

  老板到底需给每位农民工缴多少工伤保险费?这和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挂钩,工资越高,缴费基数就越高,发生工伤时享受的待遇也就越高。按照规定,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对于矿山、建筑等缴费基数难以确定的,可试行定额缴费、吨矿产品提取费用、建筑施工总造价提取费用等方式缴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从事行业工种不同,缴费的基数也不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为每位农民工缴费约在数十元至百元不等。

  温馨提示一:为了防止冒领工伤保险,参保采用“职工实名制”,每个用人单位用工时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缴费时需要持职工的有效证件,相互对照。

  温馨提示二: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作为本人工资。难以确定本人工资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关键词:申领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应在生产经营地参加。

  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应遵循下列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到参保地的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的,在参保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老板没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咋办?农民工可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其他手续同上。

  如果用人单位将工程或者生产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发生工伤时,由具备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承担。

  关键词:待遇

  认定为工伤的农民工,可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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