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拟建居民体质档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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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13 台海网 | |||||||||
台海网9月8日讯 (记者 杨文) 昨日,福建省社区建设联席办、福建省民政厅正式下发《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意见》: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广泛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依照示范社区基本标准,今后生活在社区的每位居民,可以看得见和感觉到社区与自己愈来愈明显“亲密无间”,诸如在社区建立“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社区“国民体质测定室”不定期为居民服务,居民“小病不出社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90%以上,社区图书阅览室定时开放,每年举办不少于6次的居民娱乐活动等等。
社区设有专职服务人员 按照有关标准,示范社区基本建有社区服务站,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的办公设施较齐全,包括有必要的电话、电脑、互联网等办公设备;有与老年人数量相适应的老年服务设施与场所,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得到开展;社区服务机构有专职服务人员,设有公开电话,服务网络健全,服务项目在10个以上,能够为居民提供快捷、便利、优质的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 将建居民体质健康档案 建立社区“国民体质测定室”,不定期开展体质测定活动,初步建立社区居民体质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形成“十五分钟服务圈”,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卫生从业人员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执业行为规范,服务质量优良,居民“小病不出社区”,无重大传染疾病发生。 社区内志愿活动形成制度,能够组织和发动社区居民以自己的体能、技能和智能,服务居民,奉献社区;组织志愿者团体,社区内参与志愿者活动的人数占社区常住居民总数的8%以上,每年每人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15小时。 社区先进个人予以加分 从2007年开始,我省将每两年至三年开展一次海峡西岸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的命名、表彰活动。对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活动中涌现出的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当地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评选表彰,并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区(市、县)属事业单位招考人员时,应优先考虑连续两次获得示范社区称号的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并予以适当的加分照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