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不良反应须及时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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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20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彩平)所有上市医疗器械都将受到严密监控。昨天,记者从上海市食药监局了解到,食药监局部门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发出公告,所有在中国境内上市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必须按要求对所有上市品种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一旦发现可疑不良反应事件就要上报,必要时主动采取召回等纠正措施。 据悉,作为试点,上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几年前就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
公告明确,对于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并迅速展开调查,分析原因,必要时主动采取召回等纠正措施,包括在原地和异地选择修理、修改、调整、重新标签、修改说明书、销毁、检查、替换等方式消除其产品缺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