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人员假扮嫖客查安全套经确认纯属误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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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26 金羊网-新快报 | |||||||||
记者连线重庆疾控中心,确认纯属误传 新快报讯据《扬子晚报》报道,前日一则消息在公众中引起震动:重庆市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已正式启动,九龙坡区疾控专家成立督导小组,将会假扮嫖客考察“小姐”是否不用安全套发生性行为。记者连线重庆疾控中心,确认这个说法纯属误传。
“假扮嫖客”事实违法? 消息一出,三大疑问凸现。第一,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推进“性产业合法化”之嫌疑?第二,疾控中心的督导人员并非公安人员,“假扮嫖客”是否已事实上构成嫖娼违法行为?第三,发现小姐有“商业性性行为”的疾控中心人员是否有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义务?更有人质问:“如果督导人员经受不住赤裸裸的色诱,完事后高抬权力之手,还怎么秉公执法呢?” “暗访”原来只是警告 记者立即连线重庆市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结果发现,“假扮嫖客”纯属误传! 回忆起当时情景,重庆疾控中心性防科郭医生回忆说:“我们召集了商业服务场所的老板,讲授艾滋病的危害和预防措施。在会上,我们九龙坡区疾控中心的书记对这些老板说,你们可要小心了,我们不但要明察,还会暗访,说不定就扮成嫖客去!这位书记的意思实际上是警告老板们不要有侥幸心理,但到会的记者就误会成了‘假扮嫖客’。”郭医生表示,督导娱乐场所的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已经实行了很长时间,没有出现类似“假扮嫖客”的“新方法”。 疾控人员为何不举报 而对于“疾控中心人员是否有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义务”,重庆疾控中心的医生解释说:“小姐”对他们来说就是一个自愿的咨询者。在前不久国家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就有“保护艾滋病患者、病毒携带者和自愿检测咨询者的隐私”这一条,因此疾控中心的人员不会向公安机关举报。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