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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下发通知明确探采矿收入八成归地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26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据《人民日报》报道,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明确划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通知》指出,自2006年9月1日起,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按固定比例进行分成,其中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省、市、县分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通知》要求,要强化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的收缴管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一次性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分期缴纳;探矿权价款缴款期限不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款期限不超过10年。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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