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与政府“拉锯”10年成了“不倒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31 汉网

  据新华社南宁9月7日电(记者梁思奇李倩)一家位于居民区内的鱼粉生产企业,群众对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反映强烈,但当地政府长期未能将其关闭。对污染企业的执法,变成了长达近10年的“拉锯战”。

  三度执法无果而终

  北海市群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群华”)是一家鱼粉生产企业,位于北海市地角街道办事处居民区内。1996年6月,周边单位投诉“群华”造成恶臭污染。1999年,市政府发布《关于关闭市区鱼粉加工企业的通知》,市区内13家鱼粉厂先后关停或迁至市郊,已经进行过“整改”的“群华”岿然不动。

  2000年5月,市政府向“群华”下达关闭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群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认为“北海市环保局认定群华公司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与事实不符”,撤销了北海市政府关闭企业的处罚决定。

  2002年8月,北海市环保局检查发现“群华”擅自增加两条鱼粉生产线,2003年6月、10月,环保局先后下达“停建新设备”和“新增生产线停产”的行政处罚通知书,罚款4.8万元。“群华”2003年12月向北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4年7月,市政府作出维持行政处罚的复议决定。

  2004年1月,北海市政府第二次对“群华”作出“限期治理”决定,要求同年8月30日完成治理;同年3月,“群华”再度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月自治区政府作出“维持限期治理”决定。

  2005年1月,北海市环保局组织验收监测,“群华”厂界恶臭污染物最高超标倍数为196.5倍,最低为52.5倍,排气筒所排放的恶臭污染物最高超标5.6倍,作出“未完成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结论,北海市法制办告知“群华”拟将其关停,并应“群华”要求举行听证会;2005年11月,北海市政府作出责令关闭决定,2006年1月,“群华”向自治区政府第三次申请行政复议。

  持久对峙代价沉重

  关停“群华”演变成旷日持久的对峙,暴露出环保执法带普遍性的难题。

  北海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法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群华”否认自己属于“严重污染”;1999年市政府责令全部搬迁市区范围的鱼粉企业,“群华”认为自己已经治理合格,要求搬迁或关闭于法无据;对“限期治理”的期限,“群华”以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1至3年”的规定为由,指责市政府“限期半年”不当;在对企业进行监测时,“群华”不予配合,在监测时故意停产,环保人员突击监测,对方却以“生产不稳定采样不科学”、“采样地点不当”,属于“程序违法”的单方面行为等理由提出异议;群众反映鱼粉臭气熏人,“群华”辩解鱼腥味不能等同于臭气,对人体无害,市长实地检查,厂长甚至把鱼粉放在嘴里吃;“群华”还认为环境监测中心站是环保局下属机构,监测结果不具有独立性,没有司法效力……这些都给环保执法造成极大困扰。

  这位负责人说,“群华”为了拖延时间,用足了法律规定的所有程序。记者了解到,一个污染企业,以限期治理6个月计,6个月后经监测不合格方可下令关闭,企业可在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接到申请后5日内审查完毕,可以自行处理的30日内作出决定,无法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审查受理,并在60天内作出决定,最长还可延期30天,这样一来走完程序约1年时间,还不包括非工作日、环保部门进行监测取证的时间;特别是环保部门提请政府到政府最后拍板作出限期治理或关停决定,往往受到这样那样因素的影响,稍一耽误又是一年半载。

  北海市与“群华”缠斗,除了耗费时日,还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由于群众不断投诉,北海市环保局每个月都要进行检查,两次邀请能进行恶臭监测的国内最高权威机构天津环保科研所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人员前来监测,多次专程就这一案件涉及的文件或法规解释,往返广西法制办、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环境监测总站,耗费大量人力、财力,市环保局还专门成立了恶臭检验实验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