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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方:扁珍是“潜在性”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33 台海网

  台海网9月8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已分别密讯过陈水扁夫妇。据悉,由于扁夫妇对以不实发票核销机要费情事“知悉且交办”,检方已将他们“视为犯罪嫌疑人”,极可能被列为被告侦办。

  台湾高检署昨天发布新闻,说明已在上月七日及二十日分别讯问过陈水扁夫妇。查黑中心检察官在侦讯扁夫妇时,除告知涉嫌罪名为伪造文书、贪污罪外,并告诉他们有选任
辩护人的权利。但陈水扁夫妇应讯时并未选任律师。

  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可以选任辩护人,其它如证人或关系人身分的相关人,都不得选任律师。依此,陈水扁夫妇在机费案中的身分,应已被视为被告。

  不过,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昨天以侦查不公开为由,不愿明确说明陈水扁夫妇在机要费中的身分,只说他们在本案中不是纯粹的证人,而是“潜在性被告”,亦即未来可能转变为被告。

  陈瑞仁讯问陈水扁夫妇后,机要费的案情有重大发展。陈水扁告诉检察官,他对搜集发票核销机要费一事,“事先知情而且部分亲自交办”,夫人吴淑珍也知情,并协助搜集;但这一切都是为了拚“外交”的不得已便宜措施,没有一毛钱流入他的私人口袋。

  陈瑞仁昨天则说,只要是用别人的发票报领机要费,就有问题。他对陈水扁愿承认知情且交办相关事实的表现,“觉得这点陈‘总统’满勇敢的!”

  陈瑞仁说,如有必要,他会二度讯问陈水扁夫妇,他也已当面告知陈水扁夫妇可能二度讯问的事,两人都表示会配合。

  高检署在新闻稿中说,查黑中心自六月二十九日接获民众检举机要费案后,即分案指挥调查局缜密侦查,至今已调得重要单据原本与相关资料,侦讯官方及民间人士超过八十人次;并强调该署侦办机要费案,以“彻底还原事实、妥善适用法律”为最高原则,期能在最短时间内查明真相。(千寻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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