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加强对民间组织管理 开展重大活动要提前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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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41 云南日报 | |||||||||
昨日从昆明市民政局获悉,今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民间组织举办重大活动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以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 昆明市民间组织开展6项重大活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即各县、区、市民政部门报告拟开展的活动事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内容等)。6项重大活动包括召开成立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年会;选举和罢免民间组织负
记者 朱咏梅(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