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抓紧建设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救助标准要与物价指数联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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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41 云南日报 | |||||||||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安排,从今年下半年起,全省将抓紧逐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辅助,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保障有力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以物价指数变化调整救助标准
按照省府的部署计划,以下岗失业人员家庭为重点,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做好特殊困难行业和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重点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适当照顾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家庭,鼓励和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劳动自救,自主创业,切实增强救助效果。同时,根据物价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救助标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并积极探索货币以外的其他救助方式,切实保障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全面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完善以救灾分级负责制为基础,灾害应急机制为主体,社会动员机制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坚持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完善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健全灾害紧急救援及应急响应机制、救灾联动机制和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同时,规范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和冬令、春荒灾民生活救济,切实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保”范围全部纳入保障 将符合供养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行财政为主供养,合理确定供养标准,足额列支保障经费,全面落实供养待遇,切实做到“按标施保”,确保五保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群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同时,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将敬老院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改善“五保”供养条件。 保障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 依法界定救助对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救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落实救助政策和关爱措施,保障城市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重点解决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问题,进一步做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低保住房困难户发放补贴 推行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对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采取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等方式实施住房救助。同时,加强就业援助,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帮扶政策和优惠措施,完善对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建立促进和扩大就业的有效机制。实施司法救助,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开展法律援助,减免诉讼和服务费用,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外,加快教育救助力度,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完善救助办法,切实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并采取积极措施,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救助,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益。 记者 李惠民(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