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须检测艾滋病病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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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09:5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吕华实习生张爱菊)市卫生局昨日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提供孕前保健、助产技术服务等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 此前我市仅有碑林区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病毒检测。此通知下发后,全市所有从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都须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
据市卫生局基妇处刘璐处长介绍,目前我市尚未发现携带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