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炕烟灌邻居家法庭调解定时段烧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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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0:14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琦) 陈强把岳父岳母接到长春后,就把两位老人安置在自己位于同志街附近的一处平房里。老两口在老家一直住火炕,到长春后也没丢了这习惯。本来平房的烟囱安在南侧墙外,后来烟道坏了,陈家人就把烟囱挪到了北侧。 正因为陈家的平房位置“独特”,后来引发了一场官司。
原来,陈家平房的四周都是楼房,这烟囱一搬家,对面楼房里的赵家受到了影响。 赵家人说,烟囱正对着他家的寝室窗户,只要陈家人一烧炕做饭,那缕缕炊烟就顺着窗户灌进来,呛得家里人直头疼。 为此,赵家人找到了陈家,陈家人也为此专门到赵家道了歉。可一来二往的,这烟囱位置的问题还是没解决。 随后,双方提出的办法却很出乎人意料:陈家人说,这烟确实影响了你家的生活,要不我家出钱,给你们安个空调吧;赵家人说,是因为烟道有问题才挪的烟囱,要不我们出钱帮你家修烟道吧。 然而,双方都没有同意对方的意见,事情又这样僵在这儿了。 法院调解: 被告采暖期才能烧炕 今年7月末,赵家人一纸诉状把陈家告上法庭,提出让陈家人拆除烟囱。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桂林法庭细致地做了这对老邻居的工作,最终,两家人化干戈为玉帛,自愿达成了以下协议: 陈家自2006年起,每年冬天烧炕,夏天不烧炕,按每年的采暖期执行烧炕(每年10月1日起至第二年4月15日止)。每年4月16日至9月30日之内不许烧炕,烟囱不能冒烟,如果在这段时间内陈家的烟囱冒烟,陈家要在15日内自行拆除。被告的岳父岳母不在此房居住后,须将烟囱自行拆除。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