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物业公司不得以用户不缴费为由停水断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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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0:26 首都之窗 | |||||||||
“业主不缴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司法手段解决问题,不得给用户停水断电。”9月7日,副市长吉林在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供暖企业也不得以用户不缴费为由停止供暖。 据介绍,截至6月30日,本市共有2841家物业管理企业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其中一级资质企业51家,二级资质企业141家,三级资质企业2649家。物业管理从业人
同时,全市拆除居住小区内违章建筑和逾期临时建筑8811处,对小区内原有道路(甬路)毁损进行修补74.01万平方米,对小区内绿化补建42.4万平方米,完善小区公共照明设施2225个。另外,还对小区房屋破损严重的上下水管线、污水管线、纱窗进行了更换,改善了居住环境。 市建委负责人透露,针对近期发生较多的物业项目接撤管纠纷,市建委研究制定了《关于住宅物业项目交接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终止,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为由拒绝办理交接;原物业管理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不得强行接管等。 吉林讲话说,政府要提高监管水平,物管企业要提高服务水平,业主要提高维权水平。有了纠纷,可以找政府,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物业管理企业不得给住户停水断电,供暖企业不得给住户停暖。(刘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