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病大治滥用抗菌药物行为被叫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0:5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玲)“欣弗”事件给普遍存在的抗生素滥用情况敲响了警钟,近日,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试行对于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的新规,定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开具处方、治疗性应用、联合应用、预防性应用从此均有严格限制。 据了解,新规的试行将重点解决医疗机构“小病大治”、对参保患者滥用抗菌药物、造成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问题。
秦市使用的抗菌药物被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类。其中,限制使用类的价格控制在每支、瓶50元以内,患者需应用时,应经科室主任同意并签字;特殊使用类价格控制在50元以上,应用时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须有专家会诊意见、临床药师意见、主任签字,并附药敏试验报告单,报市医保中心审批。缺乏细菌和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病毒性感染者亦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同时,医疗机构以钱为本、动不动就给患者“吊瓶子”的情况将被遏止,新规规定: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另外,尽量避免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并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通常采用两种药物联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