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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下发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1:32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本报7日讯今日,记者从哈市国资委获悉,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哈尔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尔滨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紧急通知》,从十个方面严把改制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改制企业产权出让不得自行委托中介评估,必须挂牌交易。

  通知中要求,保证改制企业资产状况的真实完整。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严禁转移、隐匿以及私分国有资产。对清产核资后,由于主观故意或人为失误造成的新的资产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产权出让定价管理。改制企业产权出让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由同级国资监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进入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挂牌底价应以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改制企业不得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对出让的资产进行评估和定价。

  通知还明确,企业不得低价租赁国有资产,资产租赁收入要用于企业改制和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参加各种无实质性内容的境内外考察和招商活动;改制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购买小轿车等非经营性资产;严禁擅自提高工资标准和滥发奖金实物;企业在改制期间偿还职工内欠,须经劳动部门核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改制企业在改制重组、产权交易、选聘中介机构、资金支付及供销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严禁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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