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关总署力推海西经济区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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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2:44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福州9月8日消息(记者章恒 彭建军) 记者从福州海关获悉,海关总署日前出台《关于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总体意见》,《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将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意见》表示,要放开对台小额贸易船只吨位、交易金额限制,放宽经营范围限制,支持拓展对台经贸合作和直接往来;在海关事权范围内,推动在福州马尾、莆田湄洲岛、
按照《国家“十一五”口岸发展规划》,根据口岸设施的建设进度,积极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福州港口岸罗源湾(含罗源、可门)港区、牛头湾作业区、泉州港口岸石井作业区对外开放的有关手续;支持福建省沿海具备监管条件的海港口岸成为对台直接往来货运直航口岸;推动福州保税区与江阴港区开展区港联运试点,落实区港联动优惠政策措施,实现区港联动的“无缝对接”;支持福州、厦门港大力发展国际中转业务,推动福州、厦门港早日建成主枢纽港和国际航运枢纽港。 《意见》支持海峡西岸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将厦门特区和福州港口岸江阴港区列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整合,政策叠加”的试点地区,推动福州、厦门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功能;优先考虑、积极引导、全力支持台商密集地区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