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洋话连篇”被判赔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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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5:1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李鹏)“把有我照片的广告牌撤下来!”李先生在海淀区苏州街大行基业大厦楼下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作商业广告后,愤怒地将北京洋话连篇语言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告到法院。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洋话连篇公司已被海淀法院判决停止侵权并赔偿李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 据李先生讲,2004年1月至10月,他在洋话连篇公司影视部从事采编工作。期间,他
2005年12月,他途经人大北路的大行基业大厦时,意外发现他与另外3个人的照片出现在洋话连篇公司的广告牌上,而他就在广告牌的最右侧,并做出举起左手大拇指的姿态。 法庭上,洋话连篇公司称使用李先生的肖像已得到其口头同意,但却并未就此出具任何证据。 海淀法院认为,虽然给李先生拍摄照片是经其本人同意的,但洋话连篇公司将照片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并未经得李先生的许可,因此侵犯了李先生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J0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