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企业禁挂领导人照片引发3个疑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5:22 新民晚报
企业禁挂领导人照片引发3个疑问

个别商家把外国政要及夫人的照片挂到橱窗里。本报记者纪海鹰/摄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在全国范围发布通知,检查经营场所张贴党和国家领导人照片和题词的情况。

  通知指出个别企业在销售点广告中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自吹自擂,暗示企业影响力大,严重误导消费者。

  疑问1 记录历史也是广告宣传吗?

  一对美国父子走进了城隍庙一家老字号饭店,电梯门徐徐打开,小游客突然叫了一声“总统!”墙上的照片里,美国前总统正和我国老一代领导人共进晚餐。吃完饭离开时,电梯门再次打开,小家伙笑嘻嘻地朝电梯挥挥手,他刚听爸爸讲了一段中美交往的小故事。

  类似的情节,在上海多家老字号饭店或宾馆内时有发生。不少中外游客大饱口福之余,开了眼界,还学了一点历史知识。不过,国家工商总局几天前的一纸禁令,很可能将改变这些情节。

  记者昨晚走访城隍庙及外滩多家老字号,发现其中大多数还没来得及撤下领导人照片。谈及此事,几个负责人意见相似:老字号挂领导人照片,表达敬仰,也代表一段历史。记录历史怎么能算广告宣传呢?

  上海老饭店总经理任德峰的话颇有代表性:“我们会严格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凡是‘违规’的照片和题词,一定尽快取下。”提到张贴照片的初衷,任德峰坦言:“我们只是想真实记录曾经发生在饭店的一个个故事,从来没有把这些照片当作广告,也没想过借用领导人的名义来摆噱头、做宣传。”

  由于经常承担接待重要贵宾的任务,上海老饭店与中外国家领导人合影的机会较多,挂领导人照片的传统已延续多年。“首先,这是对饭店历史的真实记录,每张照片都是在这里拍的,没有半点虚假;照片挂在墙上,就可以让顾客们了解这些历史;最重要的一点,我们想通过照片,向各国游客宣传民族品牌,更好发扬我们民族悠久的饮食文化。”任德峰说,“通俗点讲,这也是企业文化的组成部分。”

  疑问2 生产型企业属于被禁范围吗?

  汤小姐在某民营高科技企业担任总经理助理,看到这则通知后,她产生了这样的疑问:“我们要不要把生产车间里的那张照片撤下来呢?”

  汤小姐所说的这张照片,是她所在企业老总受到国家领导人接见时的合影,拍摄于几年前的全国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那是老总唯一一次见到国家领导人,可激动了。很早就让我们准备好照相机,记录下珍贵一刻。一回到公司,头等大事就是去印照片,然后放大许多倍,除了挂在老总办公室,还挂到了每个生产车间。”

  用意主要有二:一来为了激励员工的集体荣誉感;二来也为企业做宣传,等其他企业来洽谈合作时能起到关键作用。

  “有个客户,本来合作意向不大,但跑到厂里一看,就被那张大幅照片‘镇’住了。回去汇报,他的老板立马拍板,签了一份大合同。后来他悄悄告诉我,说我们企业肯定有背景、有前途,和我们合作,错不了。”

  据汤小姐透露,不少企业都喜欢做这类文章,有少数药品、

保健品同行,“甚至连照片的真实性都值得怀疑,厂家纯粹把它们当作炫耀的资本和谈判的筹码。”

  《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此次检查的重点是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很明显,汤小姐所在的这类生产型企业,并不属于受检重点。他们不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但在事实上,两者的行为目的相似: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宣传企业,暗示企业影响大、产品真实可信。

  商场和餐饮店等经营场所已被列入“可疑名单”,那么生产企业是否可以不受约束呢?

  疑问3 外国政要及配偶的照片能贴吗?

  商家用来装饰墙壁的照片,不止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种。外国政要、“第一夫人”也经常成为餐馆和商场的“壁上客”,各界名人、影视明星的大幅宣传品更是屡见不鲜。

  城隍庙绿波廊酒楼贴着西哈努克亲王、卡斯特罗和克林顿等外国政要进餐的照片。而走进南京西路上的真丝大厦,多位“第一夫人”的靓照贴满店堂,还配有醒目的广告词:“第一夫人喜爱的品牌”“本公司曾为某某夫人提供面料和服务。”

  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不能借用,外国政要和他们的夫人呢?从国家工商总局通知的字面意思理解,外国政要及夫人暂时还不属于被禁范围,许多经营场所因此也并未撤下照片。然而,与之相关的另一个问题也无法回避:在经营场所悬挂国内外领导人或影视明星的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晏杰律师对此做出解读。

  “关键在于判断商家对于领导人肖像的使用是否属于广告行为。”如果是,则违反了《广告法》。《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使用国家领导人的肖像做广告,显然有悖法律;另一方面,也侵犯了领导人的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如将他人肖像用作商业用途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就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所以,即使该领导人的照片确由某商家摄制,只要用于宣传,就需征得本人同意。还有明星肖像的使用问题,“需要提醒的是,如这一类展示并未经过明星本人同意,商家的行为同样涉嫌侵犯肖像权。”

  使用外国领导人的肖像宣传企业,同样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在中国境内使用外国人肖像,也适用我国的《广告法》,如果当事人真的到中国来主张,使用这些照片的餐馆一样面临赔偿问题。”连晏杰表示,“是否用作商业广告,需要工商部门来界定,这也是本次检查的重点和难点。”(本报记者曹刚 姜燕)

  【焦点调查记者暗访部分店家

    ■舒雅良子  

  昨天傍晚6时30分许,记者暗访打浦路附近的“舒雅良子”足部健身连锁店。

  在服务区入口处的左边墙上,挂着一幅大照片,上方写着“首届中国品牌大会”,下方写着“九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某某等有关领导亲切接见与会代表并合影留念”。一名男服务员指了指店主说:“老板每年去北京开会,都会把照片放大挂起来,还有一张1万多人的合影,现在那个区域

装修,照片暂时取下来了。”

  ■天天渔港

  记者来到位于徐家汇路的“天天渔港”,酒家大堂的墙面上并未见到名人照片,一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店内确实有一些领导人和名人的照片,都挂在包房里。“现在包房都有客人用餐,不便查看。大多是明星,还有几位本市领导,但是没有国家领导人。”

  她还透露,其他分店都有此类照片,由于这家分店开业时间不长,所挂照片都是名人在别的分店用餐时拍下的。

  【焦点链接上海将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

  记者昨天下午致电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4年起,国家工商总局就开始严肃查处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做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近日,再次强调和重申“禁令”,是因为检查中发现此类情况又有所抬头。

  上海市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将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做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