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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武当山违规转让国家风景区经营权[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6:16 新华网

  

北武当山违规转让国家风景区经营权[组图]

  这是国家风景名胜区北武当山(8月27日摄)。

  地处山西吕梁市方山县境内的北武当山,是我国北方的道教名山。为发展旅游,方山县违反规定,将这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体转让给一家企业经营,企业又用违法的“以租
代征”方式在景区土地上建宾馆,形成连环违规违法。新华社记者陈芳摄

  新华视点:北武当山违规转让国家风景区经营权调查

  新华网太原9月8日电(“新华视点”记者陈芳、王恒涛、陈忠华)地处山西吕梁市方山县境内的北武当山,是我国北方的道教名山。为发展旅游,方山县违反规定,将这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体转让给一家企业经营,企业又用违法的“以租代征”方式在景区土地上建宾馆,形成连环违规违法。

  吕梁市是全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而方山县GDP又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二。

  “2001年以前,每年门票收入只有十几万元,仅够维持管理人员工资开支。景区开发了十几年,不仅没有大的发展,为修路还欠下了上千万元的债务。”景区管委会主任张瑞雪说,巨大的资金缺口,迫使方山县转变思路,寻求对外合作开发景区。

  2002年10月,经四大班子研究,方山县政府与北京帅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将北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权、建设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经营开发权一次性整体出让,出让期为50年,开发范围为80平方公里。这一做法明显违背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的国家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实施办法规定:任何建设项目,都不能违反规划,不得为了争取资金而迁就投资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但在方山县政府与北京帅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政府为这家企业提供了极其优厚的条件:“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按照现行政策享受免税。如因政策原因需要纳税,政府将留地方的50%返还旅游公司……”>>>>详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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