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翼签定联防责任书联手保障森林资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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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8日17:0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9月8日消息(记者黎政祥 实习记者康怡 通讯员王小宇)记者从华北五省市林业厅局长联席会上了解到:京、津、翼三地就联手保障森林资源在北京签定联防责任书。这是在原有三地区县级联防体制的基础上,首次升级到省市级联防。 协议书包括:《京冀间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协议》、《京冀危险性病虫害联防联治工作协议》、《京津间森林防火联防工作协议》、《京津危险性病虫害联防联治工作协议》。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京津冀省市边界区域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疫情呈多发态势,对森林资源造成较大破坏,引起了党和国家人的高度重视。此次省市级联防协议的签定,细化了三地联防联治合作的具体内容、明确了相关的责任和分工、同时也表明对保护好我们森林资源的决心和信心。 据悉,联防区域包括北京市的怀柔区、昌平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平谷区、延庆县、密云县;河北省的丰宁县、赤城县、怀来县、滦平县、兴隆县、涿鹿县、涞水县、三河县、承德县;天津蓟县。 协议规定在联防责任区内双方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行政区分界,确定对应的协作关系,建立区县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并确立直接联系。建立联防区域内森林防火宣传站、检查站,完善监测设施,增建森林消防队伍,共同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各毗邻地区森林防火机构,应建立联查互查制度,相互监督森林防火工作,及时通报森林防火隐患,配合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在毗邻地区开展炼山等生产用火,计划火烧面积在一公顷以上的,用火单位应将经主管机关批准的用火时间、地点、目的和规模,在用火前三天通报毗邻地区乡(镇)、村。 在联防区域内发生森林火情后,所在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及时通报所对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需要支援时,接到火情通报的区县应组织扑火救援。 如一方境内的森林防火联防区发生森林火灾,需要并请求另一方森林防火机构救援时,后者应立即组织灭火所需的人力和物资,赶往指定地点。一方可吸收另一方人员参加扑救工作,服从火灾发生地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救援方的食宿问题,由被救援方负责。 扑火经费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森林病虫害方面,双方省际联防作业区县(市、区)之间签订联防协议,坚持统一规划、统一作业时间、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防治协作机制;及时互通疫情;适时组织联查。建立疫情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双方要建立健全疫情监控体系,准确掌握疫情动态。在美国白蛾各世代发育关键期,要及时互通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联防联治提供科学依据。建立省市级定期会商机制。在危险性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关键时期及时召开省市级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拟定防治计划,研究解决重大防控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