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电子警察”立规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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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0:58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9月8日电 从9月份开始,新出台的《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因为“电子警察”执法缺乏规范而带来的诸多困扰,在广东省内有望缓解。 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说,“电子警察”执法是个新生事物,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电子警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此次广东省新
据介绍,这一新出台的规定包含的19条内容,大多数针对“电子警察”执法中的热点问题设置,重在保护车主正当权益。比如,为防止车辆被“套牌”后产生错罚现象,要求对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先与全国道路交通管理信息查询系统中的车型、颜色等车辆外观特征数据进行比对,经比对无误后再录入计算机系统;对同一辆机动车在一个连续时间状态,在同一个大队辖区的同一路段同一行驶方向,被固定测速设备或者流动测速设备记录多次超速违法行为的,原则上只处一次罚款;对时速未超过最高限速值10公里/小时以及未低于最低限速值10公里/小时的轻微违章行为,仅给予书面警告等等。 此外,《规定》还明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由公安机关向各级政府申请拨款安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出资、合作等方式,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经营谋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