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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两民警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1:26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赵利芳 为您报道 9年前,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区公安分局两民警在办理一起盗窃案的过程中,因涉嫌对嫌疑人刑讯逼供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在法院一审判决两民警无罪后,检察院又提起抗诉。昨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作出了有罪判决。

  案件:两民警涉嫌刑讯逼供

  1997年1月6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区公安分局民警马某、闫某在侦查一起盗窃案时,对嫌疑人何其德、何其明兄弟俩采用拳打脚踢、电警棍击打等暴力手段逼取口供,致使何其明、何其德弟兄被屈打成招。同年1月7日,经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批准,何其德、何其明兄弟及其父亲何永吉被刑事拘留,后被西固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在西固区看守所。羁押期间,何永吉因病重被取保候审,一个月后病死家中。1998年9月28日,兰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决定撤销三人的嫌疑人身份。2000年10月25日,受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兰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现为兰大二院)作出司法鉴定结论表明:何其明患拘禁性精神障碍,何其德视力下降。

  2000年12月28日,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由西固区人民检察院赔偿何永吉、何其德、何其明被羁押期间的人身自由赔偿金22477元,并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2001年5月1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维持了兰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随后,检察院认为马某、闫某的行为涉嫌刑讯逼供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何家人也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一审:证据不足 两民警无罪

  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两被告的犯罪行为不能确定,据此,判决马某和闫某无罪。宣判后,检察院提起了抗诉。

  二审:罪名成立 各判刑3年

  昨日上午9时许,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马某、闫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何其明、何其德及其父何永吉被错拘、错捕、无辜关押七八个月,酿成错案。且两被告的行为同受害人何其明六级伤残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告人马某、闫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法院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同时告知受害人家属,请求民事赔偿应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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