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有望“同命同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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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1:30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南宁9月8日电8日,《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广西交安条例》)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审查稿第五十二条“人身损害赔偿特例”确定了农村、城镇居民在交通事故赔偿按统一标准,这意味着广西交通事故有望实现“同命同价”。这是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获悉的。 《广西交安条例》审查稿第五十二条“人身损害赔偿特例”规定:农村居民和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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