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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贪官给狱警发“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2:40 北京晨报

  服刑如同度假 经常回家会亲友

  成都市金牛区原副区长马建国,因犯挪用公款罪,2004年6月被判处15年徒刑。在狱中,马建国获得了以看病为名经常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接受宴请、处理公司事务、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和外界联络等诸多“特权”。

  行贿狱警 贪官马建国再次受审

  因涉嫌向监狱长、监狱刑罚执行科长等多名监狱司法工作人员行贿30多万元,马建国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天上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今年43岁的马建国,成都市人,原系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因犯挪用公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于2004年6月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年8月16日送交川西监狱服刑,2005年11月24日转入川东监狱服刑,现羁押于成都市新都区看守所。

  在狱中,马建国获得了以看病为名经常回家过夜、外出与亲友会见、接受宴请、处理公司事务、使用移动通讯工具和外界联络等诸多“特权”,社会反响强烈。今年4月,四川省检察院开始对马建国狱中行贿一案立案侦查,6月9日,向德阳中院提起诉讼。

  狱警购房 犯人帮忙付17万尾款

  在前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称,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马建国托时任川西监狱长的巫邦志、刑罚执行科科长向瑞忠、一分监区长刘波、一分监区教导员罗雅林等人提供违背监规的帮助和方便条件,经查实,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罗雅林等人行贿人民币298058元、乌木观音两尊(价值人民币8000元)、香烟25条(价值人民币9500元),钱物共计人民币315558元。

  尽管还在服刑,马建国却还在打理自己的公司,俨然一个大款。他最大的两笔行贿金额是送给监狱长巫邦志的。马建国称,去年八九月期间,巫邦志以关心他的病情为由,找他单独谈话,说他在成都新华公园附近购买的商品房还差17万尾款,向马借钱支付房款,一年后还钱。马安排自己的驾驶员去办理此事。去年10月,巫邦志又找马建国借款10万元。马随即给老丈人打电话借钱,叫驾驶员把钱送到监狱来。

  安排人员 按月给狱警发“工资”

  马建国交代,他曾安排人员给一分监区长刘波发“工资”,每月1000元到2000元,但这钱到底给没给,给了多少他就不清楚了。他承认有两次在警车上,分别给了刘波800元和600元。而刘波向侦办人员供述,有5个月时间,他月月都收到马建国安排的人员送来2000元,共计1万元。

  《华西都市报》供稿/图

  

成都一贪官给狱警发“工资”

  贪官马建国在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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