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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多层住宅户户供应太阳能热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2:47 深圳商报

  深圳发展循环经济出台有力措施

  新多层住宅户户供应太阳能热水

  【本报讯】今后,深圳市新建、改建、扩建的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将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否则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记者昨日从市建设局获悉,《深圳
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条例》)。届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建筑节能工程实行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市建设局的有关专家介绍,深圳市的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比例已经越来越大,建筑能耗的增加已成深圳能源消耗增长的主要原因。市建设局的专家介绍,实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是指:2003年10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居住建筑工程;2005年7月1日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公共建筑工程。专项验收合格的,由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验收不合格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今年11月1日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空调废热回收装置,否则,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2006年11月1日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12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12层以下住宅建筑不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报建时向市主管部门申请认定;未经认定不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此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违反建筑节能管理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条例》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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