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援人员办案有专款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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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2:50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福建省财政厅、司法厅联合制定的“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办法”近日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是否跨地区等因素,综合计算办案成本,领取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至2500元不等,再审案件为每件200元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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