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类企业须缴工资保证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2:50 京华时报 | |||||||||
宁波治理恶意欠薪 据新华社电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局近日联合出台《宁波市三类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对无资质装潢企业、租用场地经营企业以及已发生过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以保证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这项文件的规定,三类企业要以工商注册资金为基数,支付工资保证金。具体支付额度为:注册资金5万元以下的,按2万元缴纳;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5万元缴纳;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8万元缴纳;20万元及其以上的,按10万元缴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