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话连篇侵权被判赔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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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2:51 京华时报 | |||||||||
使用他人肖像做广告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李鹏)北京洋话连篇语言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后简称洋话连篇公司)擅自将李先生的照片登上路边广告牌。近日,海淀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李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
李先生说,2004年1月至10月,他在洋话连篇公司工作,其间,公司对其进行拍照,但未告知用途。去年12月,他意外地发现照片登在公司广告牌上,并做举起左手大拇指的姿态。对此,洋话连篇公司辩称,使用李先生的肖像经其口头同意,但该公司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洋话连篇公司未经李先生许可就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侵犯了李的肖像使用专有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