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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中行贿案”前日开庭 马建国称“27万”是借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2:52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李寰)涉嫌贿赂川西监狱监狱长巫邦志等4人31万余元的马建国,9月7日上午10时在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庭审一直进行到当天下午1时,检方和马建国的辩护律师就“借款”还是“行贿”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马建国曾任成都市金牛区副区长,2004年因犯挪用公款等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2004年8月至2005年11月马建国在川西监狱服刑期间,享受多项“特权”。据马建国自称,200
5年八九月,时任川西监狱监狱长的巫邦志为买房子向他借17万元,其后又向他借了10万元。据德阳市检察院指控,经查实,马建国先后向巫邦志、向瑞忠、刘波、罗雅林等人行贿财物共计人民币315558元,应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就巫邦志打给马建国的27万元借条,马建国的辩护律师认为应该认定为借款。但检方认为,借条是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马建国才叫巫邦志打借条,检方还当庭出具了马建国让巫邦志打借条时的对话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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