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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举报黑心超市每天干活15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3:3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关永辉 林丹 见习记者 邱文辉

  本报讯 昨日上午,在福州仓山区首山路“公专超市”打工的3名少女来到仓山区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称,超市让她们每天上班长达十五六个小时,实在受不了。随后,执法人员来到该超市,向超市发出调查通知书。“每天上班这么长时间,还是首次遇到。”该大队有关负责人说。

  有一个是未成年工

  据3名员工中的小林介绍,她们每月仅休息一天,休息日晚上还须加班。平时早上6点半上班,一直到晚上11点半才下班,除中间用餐和稍作休息外,每天工作时间长达十五六个小时,包吃包住每个月工资五六百元。这3名员工来自福州和闽侯,最大的20岁,最小的不满17周岁,其中一位已在这家超市上班1年多,另外两位不到半个月。

  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雇用未成年工要向劳动主管部门报批,但这家超市并没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通常,超市的服务员要两班倒,但这家超市却实行一班制,太过分了,已涉嫌让员工超时加班,如果进一步调查证实超市存在“每天延时工作七八个小时”,将按规定处罚。

  谁来制止超时加班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说,当前服务行业、制造业等非公有制规模以下企业,较多存在超时工作现象。

  “虽然每天加班七八个小时的不多,但每天超时三四小时的却多得很,管不过来,超时加班事件已不是新闻。”仓山区劳动监察大队的一人士说。

  劳动部门人士介绍,福州有的地方规定,每个月除了六七天为检查日外,在其它的无检查日期间,劳动监察部门除非接到举报,才能进入企业检查。且区一级劳动监察部门不能查市管企业。另外,即使查清企业超时加班,也很难罚得动。不像工商、建设等部门,可以吊销企业执照、降级,劳动部门的执法手段十分有限,没有其他部门的配合,企业把大门一关,检查就难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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