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社会组织可出资办戒毒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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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3:35 海峡都市报 | |||||||||
N钟欣 本报讯 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7日表示,可以在政府的支持下,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出资兴办或联办戒毒康复场所。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对戒毒康复场所的生产项目予以财政、税收、土地、市场等多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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