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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资方山“卖”了北武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4:00 山西晚报

  国家风景区经营权整体转让,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目前,违法合同已被中止

  北武当山是我国北方的道教名山。为发展旅游,方山县违规将这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整体转让给一家企业经营,企业又违法用“以租代征”方式在景区内建宾馆,形成连环违规违法。

  “景区开发了十几年,不仅没有大的发展,为修路还欠下了上千万元。”景区管委会主任张瑞雪说,资金紧张迫使方山县转变思路。

  2002年10月,方山县政府与北京帅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将北武当山的管理权、建设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等一次性出让,出让期为50年,开发范围为80平方公里。该做法明显违背了“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的国家规定。

  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任何建设项目,都不能违反规划,不得为争取资金而迁就投资单位的不合理要求。但方山县政府却提供了优厚的条件:“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按照现行政策享受免税。如因政策原因需要纳税,政府将留地方的50%返还旅游公司……”

  北京帅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乃顺称,县里怕他不来投资,“基本上是我提什么条件,他们就答应什么条件”。随后在当地注册成立了山西北武当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旅游公司),于2003年3月接管北武当山景区并着手开发建设。

  2003年至2005年,旅游公司与北武当镇下昔村、连家坡村、松窝村先后签订合同,违规租用三村160多亩土地,租期为50年。在未办理有关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05年7月,占地60亩的真武山庄建成并投入使用,道教广场则建成停车场、售票房、接待大厅和一座公厕。

  旅游公司开发北武当山后,就有群众反映违规情况。2005年11月,山西省建设厅致函方山县政府,要求纠正转让经营权问题等。对违规行为,当地一些干部的解释是“发展冲动”:方山县太穷了,为吸引投资,只能“用足用活”政策。

  刘乃顺说,他多次提出退回经营权,但方山县县委、县政府则希望他继续投资,表示由县里帮助他补办所缺手续。

  方山县主要领导认为:北武当山基础条件不好,招商引资不容易,引来却留不住人家,传出去对全县的投资环境肯定会产生负面影响。

  建设部等认为,北武当山的开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当地违规整体转让国家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二是存在“以租代征”的土地违法行为。县委、县政府也已认识到北武当山经营权转让开发是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止了违法合同,停止了道教广场的建设,并表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问题。

  据新华社电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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