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实情不上报者要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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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5:05 浙江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 (记者 吕诺 崔清新) 四川、辽宁近日相继发生学校食物中毒事件,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把学校食品卫生(包括饮水)、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开学初的重点工作,认真进行研究和部署,特别要落实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校长责任制、食物中毒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在发生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按要求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隐瞒实情不上报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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