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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标准上调到16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立实习生李梦冰)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内资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月800元上调到1600元,同时停止执行按20%比例上浮的政策。这一调整无疑将减轻内资企业的税负。

  目前,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税前扣除主要实行限额计税工资政策。从1999年起,计税工资的人均每月扣除限额标准为800元,在此基础上,省级人民政府可自行确定上浮2
0%,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统计数据,2005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已达1533.75元,经济发达地区和一些效益好的行业更高,大大超过了我国目前规定的月人均800元的税前扣除限额。

  而外资企业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工资支出允许全额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资料测算,内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比外资企业高近10个百分点,工资扣除政策差异是重要原因之一。

  记者从省地方税务局获悉,各级税务机关会很快落实上述政策规定,对计税工资扣除政策、调整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情况进行测算,据此及时调整每个企业今年7月—12月的预缴企业所得税额。对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工资仍按政策调整前的扣除标准执行,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部分,不得结转到今年后6个月扣除。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都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短信代码:42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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