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利局审查员昨在沪透露《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内容 专利侵权赔款数额可达百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0:25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婧)预计明年年中出台的新《专利法》将改变专利侵权赔偿由法院说了算的现状,首次明确规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范围,为5000元-100万元。昨天,国家专利局审查员在张江召开的专利申请研讨会上透露这一消息。 随着中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不断遭遇的专利围剿,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上海在这方面尤为突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组织——衡
国家专利局审查员昨透露:新《专利法》正处于第三次修改过程中,最快明年年中出台,对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规定为5000元-100万元,这一规定统一和加大了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规范了侵权处理行为。 而新《专利法》还将对跨国公司的某些垄断行为做出制约,为防止某些跨国公司滥用专利权,新《专利法》将规定,专利权(发明和实用新型)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没有实施专利或者实施其专利不充分时,将被强制许可。这样就防止了一些跨国公司长时间不使用自己申请的专利而在他人使用后滥收他人专利费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