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求职警惕四大陷阱 最低工资不等于最低薪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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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0:35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南京市即将上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在宁打工的民工工资状态如何?最低工资保障政策能否惠及他们?昨天,记者在安德门民工就业市场了解到,老板在与民工进行劳动力交易中,往往以设置各种陷阱的方式绕过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政策,用“最低薪酬”取代最低工资,从而损害了民工的利益。 “陷阱”一:拉长劳动时间。
国家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一周工作40小时。但在民工市场上,老板招工要求每周工作6天、每天10小时很正常。以月薪700元计算,看似超过了南京市当前690元的月最低工资。但工作时间为周60小时,超过规定时间的50%,剔除加班因素,月工资仅为460元。 “陷阱”二:包吃住纳入工资。 按规定,企业付给职工的工资应为货币工资,企业提供的工作餐、物质福利等,不能抵充货币工资。企业包民工吃住,一些民工觉得有利,但这与企业使用民工的目的有联系。如一家运输企业,业务时间不固定,让民工吃住在企业很合适。民工既不向老板要夜班费,又省去交通费等,老板节省了费用。 “陷阱”三:试用期低工资。有些企业规定,民工有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工资仅是最低工资的一半。根据南京市工资管理办法,只要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的工资就不应低于最低工资,与职工进单位时间长短和工作熟练程度无关。 “陷阱”四:计件工资定额偏高。 许多企业对计件工作量定得偏高,除少数职工能完成任务拿到高于最低工资的工资外,多数人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而定额制订的标准应为:多数人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所能达到的劳动量,并取得合理报酬。 劳动保障部门人士认为,最低工资政策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必须依法用工,切实保障民工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