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法院举行宣判会26个“两抢”犯俯首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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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9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牟春燕、通讯员胡聪报道:昨天,白云区人民法院在石井文化广场举行宣判会,对徐自习等26名“两抢”被告人宣布了一审判决。 28岁的徐自习是山东省郯城县人,虽然年纪轻轻,却已入过两次监,2006年3月9日才刑满释放。3月27日晚8时多,他伙同两名好友,乘坐21路公共汽车行驶至三元里大道北站时,由其中一人趁被害人李某不备,抢得李某价值788元的手机1部。得手后,徐和另一人阻
3月30日晚上7时多,徐自习等人在乘坐291A路公共汽车行驶至广花四路站靠站时,趁赵某不备,伸手抢得赵某的手机,之后下车逃跑。途中便衣警察将他人赃并获。 因为他是累犯,白云区法院判他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在昨天的宣判会上,被判刑的双抢分子犯罪手法花样百出。31岁的郑志和谢建杰靠在高速路上埋马钉来抢劫换胎司机。2004年12月28日凌晨3时多,二人与同伙到京珠高速公路太和收费站一公里处铺设马钉,随后,他们埋伏在路旁草丛。一辆急速驶过来的大货车不幸中钉,司机马某等二人不得不下车更换轮胎,这时,郑、谢二人持刀、棍冲了上来,通过威胁、殴打等手段,抢得马某的现金13000元和西门子手机1部。得手后,他们连续作案,终于被伏击的公安人员抓获。白云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郑志和与谢建杰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0000元。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