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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护短砍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2:4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王斌)得知手下一名保安因琐事与一超市员工发生冲突后,一小区保安队长车某持刀将两名超市员工砍成轻伤。近日,顺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车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26岁的黑龙江人车某是顺义一小区的保安队长。2003年6月8日,在小区超市门口,一名保安因买冰棍的问题与小区超市一员工发生口角并互殴,该名保安随后找到保安队长车
某。车某得知情况后,持刀将超市两名员工砍成轻伤。

  法院认为,车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车某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因此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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