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律师”当街叫卖判决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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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3:2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郑建彬 林丹 昨日,福州华林路上有人在拍卖判决书,这人还是一名准律师。 他叫陈小荣,是南平市政和县熊山中心法律服务所的主任。平时在基层代理大家的民事诉讼。他的手里举着一份政和县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说,“虽然胜诉了,但判决书好像是
他说,1991年11月至1994年11月,福建省政和铅锌矿分6次先后向中国农业银行政和县支行借款260万元,但只还了10万元。2000年4月,农行政和支行将债权剥离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2003年10月1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又将这一债权转移给政和县熊山中心法律服务所。几兄妹抵押了房子,还借了高利贷,以政和县熊山中心法律服务所名义预先支付了这笔钱。随后政和熊山中心法律服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政和铅锌矿还钱。 2004年底,政和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判令政和铅锌矿还钱,对方没上诉,该份判决生效。去年2月1日,政和熊山中心法律服务所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至今,我的250万元欠款,只收回了25万元。”陈小荣说。 他的妹妹说,“当时是想赚点钱,没想到,如今法院没执行,我们现在是有家不能回,每年都要还高额的利息。” 陈小荣说,作为一名专业帮别人代理民事诉讼的准律师,他查找了相关法律条款,“目前法律无明文禁止不能转让,公民当然有权处置它。如今拍卖判决书,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记者了解到,还没人有购买该判决书的意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