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业化改革在深圳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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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3:25 海峡都市报 | |||||||||
N深圳商报 深圳8日启动公安专业化改革试点。 深圳作为公安部公安专业化改革试点,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警察、文职和雇员。这样,深圳公安将打破目前参照机关干部执行的行政职务晋升“单轨制”,警
公安人员将分为三类 此次专业化改革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从职位分类入手,将公安机关全部职位划分为警察、文职、雇员三类。 据介绍,承担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责的划分为警察类,一般行政管理职位划分为文职类,内部服务和后勤辅助职位划分为雇员类。分类后,警察专注于公安执法和社会管理,文职人员和雇员专注于内部管理和保障服务。 为理顺指挥关系,警察类又分为警官职组、警员职组和警务技术职组。承担领导、指挥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官,承担执行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员,从事技术工作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务技术职组。警官和警务技术职组职务层次按现行管理不变。 其中的重点,是设置了专门的警员职务层次。据介绍,改革后的警员共分“一级高级警长”、“二级高级警长”、“一级警长”、“二级警长”、“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二级警员”、“三级警员”、“四级警员”、“初级警员”以及“见习警员”。 考核将借鉴香港模式 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锋表示,此次改革首先是引入能级管理手段,形成一套以能级为导向的教育训练机制;同时,完善强化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落实、能级达标、职业操守、工作绩效等等;最后,加大警察的监管力度。在考核中引入服务对象测评的同时,借鉴“香港投诉警方独立检察委员会”的运作模式,成立“人民警察监管委员会”,吸纳社会人士参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