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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区两家物管 管得业主好心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4:4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俗话说,一事不烦二主。但最近两天,蜀汉路532号德意馨苑的业主却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了一件怪事情:德意馨苑小区内有两家物管公司,已经持续2年多了。虽然小区的物管比其它小区多了一家,可小区居民们却是烦恼不断,颇为头疼。

  业主愿望:由一家物管公司统一管理小区

  该小区业委会陈主任说,德意馨苑小区的1至9号楼先完工,而10号楼最后修建完成。陈主任说,四川舜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开发商前期聘用的物管公司,他们业主与该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认可该公司的管理。“可后来完工的10号楼,开发商却让另外一家成都市金阳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来管理。”陈说。在后来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小区大门一直由两个物管公司把守。

  居民们认为,这种状况给小区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而且金阳物业长期对10号楼的露天停车场收费,也侵犯了小区业主的利益。大部分业主表示,希望由一家物管公司来对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律师观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两家物管公司:我们都有物管合同

  四川舜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主管邓某向记者出示了该公司与小区业主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邓称,他们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曾给开发商成都市金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函,希望解决“一个小区两个物管”的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和处理。邓表示,希望德意馨苑能早日由一家物管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记者同时也采访了10号楼的物管方,成都市金阳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杨经理。杨经理说,10号楼是商用楼,较其他9幢民用楼后修建完成,相当于一个独立的小区,他们公司是和开发商签定了物管合同的。

  律师观点:10号楼是否是和小区其他9幢楼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应由规划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划分。如果小区业主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分有异议,小区业主或者合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

  那么,10号楼与其他九幢居民楼是否属于同一小区?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随行律师简介: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潘睿,擅长办理刑事、商事、经济、房地产案件和公司法律事务。记者 樊英 徐文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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