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业化改革试行公安人员将分为三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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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5:55 重庆晨报 | |||||||||
本报深圳9日消息深圳8日启动公安专业化改革试点,公安人员将分为警察、文职和雇员三类,警察待遇不由行政职级决定,将根据工作绩效进行定级。 深圳作为公安部公安专业化改革试点,公安系统现有工作人员将分为三类:警察、文职和雇员。这样,深圳公安将打破目前参照机关干部执行的行政职务晋升“单轨制”,警察待遇不再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以解决目前公安系
此次专业化改革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从职位分类入手,将公安机关全部职位划分为警察、文职、雇员三类。 据介绍,承担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职责的划分为警察类,一般行政管理职位划分为文职类,内部服务和后勤辅助职位划分为雇员类。分类后,警察专注于公安执法和社会管理,文职人员和雇员专注于内部管理和保障服务。 为理顺指挥关系,警察类又分为警官职组、警员职组和警务技术职组。承担领导、指挥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官,承担执行职责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员,从事技术工作的警察职位划分为警务技术职组。警官和警务技术职组职务层次按现行管理不变。据深圳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