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港警前O记一哥总警司跳楼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5:55 重庆晨报

  

港警前O记一哥总警司跳楼身亡

  

港警前O记一哥总警司跳楼身亡

  

港警前O记一哥总警司跳楼身亡

  核心提示

  8日中午12时许,香港警方精英部门“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俗称O记)前任主管冯建民总警司,在香港葵涌祖尧村12楼跳下,当场身亡,消息震动全港。

  冯建民是继今年3月8日烧炭自杀获救,时隔半年后再度跳楼身亡。警方在其家中检获被撕烂的字条,现正重组字条以追查他自杀原因。

  8日中午,冯建民总警司在港跳楼当场死亡。

  加入警队32年、官至总警司的前“O记”一哥冯建民,自今年3月烧炭服药自杀获救后一直休假,8日下午被发现在葵涌祖尧村跳楼毙命,终年49岁。冯曾被誉为警队明日之星,后因与“中科案”主要疑犯“Ba叔”陈达志关系密切,被廉署邀请助查,后被平调往支持科。警方当日在冯的华景山庄寓所找到被撕碎的字条,正调查其寻死原因。

  正在北京的香港保安局长李少光事后表示,警员和其它市民一样,会面对生活中不同压力,希望他们珍惜生命。警司协会主席杜振伟表示,希望大家不要对冯建民的死作无谓猜测,这样有如向其家人的伤口撒盐。警司协会会尽力提供协助,将发放恩恤金予冯家渡难关。

  面部向下着地身亡

  事发前的11时许,祖尧村启廉楼的保安员目睹一男子在11及12楼梯间徘徊,曾上前查问,但该男子自称住客,保安员遂不以为意离开。

  中午12点半左右,启廉楼女保安员黄春兰在巡楼时,发现一名年约四五十岁,身穿深蓝色间条有领T恤和深色西裤的男子在十一楼与十二楼梯间,正欲爬出栏杆,黄喝止无效,急忙报警,但该男子已攀出栏杆跃下,堕在启廉楼楼下楼梯口对出的地下,面部向下、左边面爆开、左手骨折、右手爆裂、脚上的拖鞋也飞脱,倒卧在血泊之中。

  警员从死者身上携带的钱包和及身份证件获悉是冯建民,立即通知上级。救护员到场证实已经死亡,毋须送院。

  据悉,冯建民居于祖尧村附近的华景山庄,当天是冒雨返回儿时居住的祖尧村。

  由于死者身份特殊,葵青警区重案组一队接手查办,大批探员赶到,将现场附近地方封锁展开调查,警员登楼逐层搜索,并在十一及十二楼梯间捡获一把雨伞及一对皮鞋,初步相信是冯建民的遗物,并带走作为证物。

  家中存留撕碎遗书

  警方证实死者为冯建民后大为紧张,即联络其家人到殓房认尸。警方到冯的寓所调查时,发现一些已被撕碎的字条,怀疑是遗书,警方尝试将碎纸条拼合以了解内容。

  葵青警区指挥官叶流全表示,已联系冯建民家属,案件仍在调查中。在冯的寓所发现的撕碎字条,会尝试重组内容,以了解是否与其坠楼有关。下午2点左右,冯建民的尸体被运往葵涌殓房。四时许,冯一名女亲友接获警方通知后,赶到殓房认尸时悲恸痛哭,逗留只约数分钟,离开时拒绝发表任何评论。

  曾与冯建民两度共事的警务督察协会主席廖洁明说,1997年冯驻守西九龙刑事总部时是他的上司,印象中的冯做事身体力行,处事快捷,不拘小节,无论案件多棘手,冯也不会对下属呼呼呵呵,是好上司。

  去年底被调离O记

  冯建民16岁进入警察少年训练学校受训,毕业后加入警队,由“红裤仔”(基层警员)升至总警司,2003年更出任刑事“精英部门”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O记)主管,任内擒获悍匪季炳雄而为人津津乐道。

  然而,廉正公署去年9月29日展开的“响箭行动”,令冯的仕途出现巨变。据悉,廉署拘捕包括中国环保电力主席陈达志等22人后,发现冯建民与陈达志等人过从甚密,冯因而被廉署邀请协助调查。至同年11月,冯被上级要求休假,同时将他调离O记,平调往总部支持科。

  出院后低调为人

  冯休假期间,今年3月8日在朋友位于大埔的村屋内烧炭及服药寻死,经抢救后捡回一命,出院后一直在家养病。据悉,其间冯情绪低落“收埋自己”,不愿与同僚接触。

  此前,香港廉正公署曾要求冯提供一些案件资料,但冯一直没有理会,而他上次烧炭时,据悉亦正是前往廉署提供资料的前夕。而冯在卷入廉署案件后,警队中人均相信他的仕途已经止步。

  投资住宅负巨债

  冯建民生前热衷于楼宇买卖投资。冯与同任职警队的妻子冯苏美薇在最高峰时期,共拥有5套住宅,市值超过2000万元。冯氏夫妇早于1991年开始涉足地产市场,联名以136万元购入黄埔一住宅,1997年9月以410万元售出,账面劲赚274万,这是他投资生涯中成绩最彪炳的一次。

  冯建民于1997年楼市高峰时,又以1100多万元购入华景山庄一个上千平方米豪宅。但随后而至的“金融风暴”重创物业市场,冯的5个住宅均变“负资产”,其供楼每月支出超过7万元。

  至2005年,他先亏本88万元售出另一幢华景山庄住宅物业,这时他手上仍有3个住宅;至今年8月,冯再以180万元沽售荃湾海滨花园一住宅,账面微赚,岂料手续尚未结清,冯已撒手人寰。

  警方消息指出,冯建民烧炭自杀未遂后一直放病假,身体出现后遗症,并“收埋自己”,不太愿意与同僚接触。警方高层及同僚过去半年主要透过其妻子、任职警队刑事部鉴证科的冯苏美薇代为转达关心。

  一名高级警官透露,冯烧炭自杀未遂后,警方曾派出福利官跟进提供支持,警方亦安排心理服务课的临床心理学家提供辅导,但其本人究竟是否接受,则不得而知。

  平步青云官至总警司

  屡破大案抓获“贼王”

  少年警校出身的冯建民,凭自学逐步攀升至总警司之位,是香港警队的传奇人物。他曾在2003年会考前夕勉励考生:“解决困难是人生中一个重要部分,最重要就是懂得适应。”孰料冯未能自我开解,两度轻生,以死结束了32年的警队生涯。

  26岁擢升督察

  1973年,16岁的冯建民完成中学四年课程,即加入警察少年训练学校,是第一代“新扎师兄”,翌年毕业后正式加入警队,曾驻守尖沙嘴警区、毒品调查科。当年少年警校首届毕业生中以冯建民及香港前艺人林嘉华最出名,并称为“模范生”。1977年,年仅21岁的冯获提拔升任警长,出任警察少年训练学校教官,现时不少警队中高层都是他的学生。1983年,冯擢升为督察。

  风光背后,冯建民有一段苦学经历。他曾表示,上世纪90年代初任职国际刑警科时,经常要与内地公安沟通,但因普通话不灵光而经常碰钉,结果他努力学习,最后说得一口流利普通话。

  同僚赞没架子

  冯建民一直扶摇直上,仕途一帆风顺,先后升至警司,曾驻守观塘警区、机动部队及警察公共关系科等。他于2003年出任O记总警司,掌管警队最看重的刑事部门,更一度被视为警队最高领导层的热门人物。

  同僚透露,冯建民虽位高权重,但为人没有架子,平易近人,深得警队上下爱戴。

  清剿卖淫集团

  冯建民的事业高峰,莫过于他在接掌O记时屡破大案,包括在名为“火苗”的扫黄行动中,成功瓦解一个年赚逾亿元、操纵近千名妓女的大型卖淫集团。不过,最为人津津乐道的,乃是O记于2003年拘捕潜逃17年的“贼王”季炳雄。事后更获得时任特首的董建华亲自嘉许。

  正当冯建民的事业如日中天之际,对他不利的传闻也接踵而至。有传他早年热中炒楼,最后因金融风暴变成负资产,更欠债累累,但冯建民对此一一否认,并自称财政健全,其物业属长线投资。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5月9月,冯建民被卷入“Ba叔”陈达志涉及的案件,不久被调离O记,担任敏感度较低的支持科,至今年3月8日,冯建民烧炭自杀未遂,此后再无恢复工作。想不到刚好半年后,冯建民再度萌生自杀念头,从12楼堕下,传奇一生,悲剧收场。

  办公室搜出近亿炒股记录

  冯建民跳楼毙命,令人联想其自杀是否与被廉正公署调查有关,尤其是他被卷入的案件,关乎本周在“中科案”中转为控方证人的“Ba叔”陈达志。廉署透露,在调查中科环保案时,确曾要求冯建民提供资料及协助调查,但自从冯建民于今年3月烧炭自杀未遂后,廉署便没有再联络他。

  去年9月,香港廉署在一次行动中,侦查一家上市公司怀疑被人挪用公款案,并拘捕了中国环保电力主席、娱乐界名人陈达志,他有“内地演唱会之父”之称。在侦查期间,廉署请多位名人参与调查,其中就包括时任O记一哥冯建民。廉署在其办公室搜出一些股票买卖记录,金额涉及近亿元,廉署当即另外展开一项档案调查,发现这些股票买卖户口并非属于冯建民所有,怀疑另有情况。

  廉署还发现,冯建民与一些受调查人士来往密切,有传闻说,曾拍下冯建民与他们见面的过程。经过几个月调查,廉署认为有关人士须解释其财富来源,其中包括冯建民,以及其任鉴证科总督察的妻子冯苏美薇等人。由于冯建民本身熟知法律,廉署对他的调查手法一直“十分温和”及“以礼相待”,廉署根本无法强行要求有病在身的冯建民到廉署“饮咖啡”及落口供。

  廉署发言人表示,就冯建民之死,廉署不会对作出评论。

  500万退休金家属可代领

  警察支持科总警司冯建民在休假期间自杀身亡,他服务警队已32年,以他最后月薪约10万元计算,其家人可代领取约500多万元退休金。不过,按香港《公务员事务规例》,若调查后发现有证据证实冯涉及重大纪律错误或刑事罪行,法庭有权追索或冻结其家人已领取的退休金。

  有资深警官表示,以前总华探长颜雄为例,即使他已身故,但因他生前涉及贪污罪行,律政署可向法庭申请冻结及没收其财产(退休金也包括在内),然而,冯建民直至身故前一刻,并没涉任何罪行被捕,相信冯的家人可如数领取其退休金。

  该资深警官又称,公务员若服务达400个月(约33年),即可领取全数退休金,而冯建民由16岁加入警队至死前一刻才32年,故只能按比例领取退休金。冯的家人可选择一笔过领取50%的退休金,其余金额则分14年每月发还。香港公务员的退休金制度沿用港英政府那一套,其实是一项德政,除非证明当事人有罪,否则长期累积的退休金仍属当事人的财产,即使那人是自杀而死。本版稿件为本报综合消息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