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规拆借资金20万元利息一场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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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5:55 重庆晨报 | |||||||||
1999年,华康公司通过银行分3次把54万元转账到重庆万名公司名下,万名公司向华康公司出了收据,载明3笔款项是借款。按贷款利率计算,至今利息近20万元。华康公司追收未果,今年7月,起诉万名公司索讨本息。法院判决 綦江法院认为,两公司间的借款属企事业单位间的资金拆借,这违反我国金融法规,系无效行为。遂判决万名公司归还华康公司54万元借款,驳回索讨利息的请求。律师点评
张世强律师:拆借资金违规,双方约定的20万元利息也就无效。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就是返还,能够返还的就返还,不能返还的就折价。其实,法院还可以判决20万利息收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