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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热议报错警:无辜司机不应交清白鉴定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6:18 荆楚网-楚天金报

  见习记者 王祥楠

  因举报人报错警,武汉国通汽车运输公司的司机鲍文兵不仅被迫“停工”一周,还要为证明自身“清白”的相关费用埋单!昨日,楚天金报报道此事后,上百名读者打来电话。几乎所有的读者都认为鲍文兵不仅不该交这个费用,而且还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

  报假警者当负全责

  “在没有看清楚之前,怎能瞎报呢?不但搞得无辜者受牵连,还让交警部门浪费了不少精力,这个鉴定费应该由举报者来出!”汉阳区的曾先生也曾遇过类似情况,对报假警者很有意见。

  武昌区的骆先生认为:这有可能是别人看到鲍先生的生意好,故意来栽赃陷害他,所以对举报者所报的情况,交警部门应该查实后才办案,避免殃及无辜。对于故意报假警的人,一定要严惩,并对无辜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肇事逃逸难辞其咎

  “首先,我认为这笔鉴定费应该由交警部门先垫着,等找到真正的肇事者的时候,再由肇事者来出;其次,对于举报者,交警部门应该在核查事实真相后‘赏罚分明’,情况属实的给以奖励,故意谎报的给以严惩,而非故意谎报的应不予追究。”江汉大学的徐老师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肇事逃逸者,应该为他在逃逸期间给别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江汉区的陈先生认为肇事逃逸者不单是要缴纳这笔鉴定费,还要赔偿鲍先生在“停工”期间的经济损失。

  鉴定费用政府埋单

  在公安系统工作的李先生说:“这个鉴定费用,是有相应规定的,应由公安机关来出。”

  “张警官所说的没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专项经费,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是一项明确规定由财政拨款的办案经费。鲍先生的‘误工费’也应该得到交警部门的赔偿。”洪山区一位姓汪的政协委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赔偿标准有法可算

  湖北成明律师事务所的褚中喜律师认为,交警部门不但要承担司法鉴定费用,还应该给鲍先生一定的经济赔偿,至于赔偿的标准是有方法可以测算的。

  褚律师认为,交警部门可以调查鲍先生的同行在一天中可以赚多少钱,然后再取中间标准进行赔偿。另外,他认为还可以按鲍先生平均每个月所缴纳的税额,来测算能赚多少钱,再按照“误工”的时间给以补偿。

  小资料:

  公安部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其中第七章第五节对鉴定、检测事项作了专门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行政案件中专门技术性问题进行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重新鉴定,如果鉴定结论有改变的,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鉴定结论没有改变,鉴定费用由重新鉴定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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