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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有法可依 四类人不予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7:2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虚构事实、骗取救助者,拒收;给流浪儿童发放玩具……记者获悉,省民政厅昨天转发民政部《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全方位细化了救助对象甄别和救助模式,今后我省各级救助站服务将更加人性化。

  “救助站拒收,须求助者签字确认。”南京市救助站卢助理介绍,该站去年接收流浪乞讨人员8000多人,今年上半年平均每月救助近600人,但实际前来求助的远不止这个数。
2003年颁布的“救助细则”只提到:“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但很多重复求助或“跑站”骗助的,救助站很难甄别身份;对违反管理规定,拒不离站的“赖站”行为,也束手无策。“新规范发布后,什么情况下不予救助、终止救助,终于有法可依了!”

  按照《规范》,今后救助站可拒收四类人:能自行解决食宿的;经查属虚构流浪、乞讨事实,骗取救助的;享受当地低保或五保供养的;拒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此外,不愿接受安全检查;扰乱管理秩序;救助服务期满,具有基本生活保障却拒不离站的,救助站可终止救助。《规范》同时要求,救助站必须向求助人员出示“不予救助通知书”,说明原因,最后须对方签字认可。如当事人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老人要配拐杖、老花镜,儿童要发放玩具……”卢助理说,《规范》首次详细规范了救助站的衣食住行:生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老弱重病和少数民族人员安排特殊饮食;配备轮椅、担架、老花镜、儿童座椅等器具。

  目前全省各地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15%以上是未成年人。对这些特殊孩子,《规范》细致要求:为他们定期评估心理健康状况,并建立档案;为存在心理和行为偏差的,进行心理辅导和矫治;为长期住站的,提供正规教育;为年满16周岁、具备就业能力的,提供就业信息……

  记者在南京市救助站看到,这里已作了很多尝试,站内独立设置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食宿均和成年人分开管理。今后还将按照《规范》,逐步配备图书室、电视、玩具等。救助站表示,教师和心理咨询师是目前最紧缺的力量,希望志愿者和社工多关注这里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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