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罗湖卫生局原局长 受贿170余万元被判刑1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0日07:4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新华社电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局原局长连振辉10年间受贿170余万元,此案日前一审宣判,深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连振辉有期徒刑13年,并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连振辉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连振辉在1995年至2005年期间,利用担任罗湖区卫生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医政管理、医械采购等工作中为多名行贿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案发后,连振辉受贿所得的大部分赃款未退回,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连振辉在被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纪检部门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应当以自首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 |||||||||